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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8 17:46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70/2020-00020
发文日期
2020-04-28
公开日期
2020-04-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学校,学生,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锡发改收费〔2020〕7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各项管理政策要求,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预收。由于疫情原因造成停课的,相关费用收取具体见教育收费说明表。幼儿园开学后,因幼儿原因不入园的,退费按《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工作,保障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六、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并公示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七、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说明

  2.无锡市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表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


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说明

 

附件2

无锡市2020年春季学期
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表

(一)无锡市公办小学收费表

 

(二)无锡市公办初中收费表

 

(三)无锡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表

 

(四)无锡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表

 

(五)无锡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表

 

(六)无锡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说明

1、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除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项目与公办学校一致。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和项目自主制定。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4、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和《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锡财教〔2020〕1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备注:教育收费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81825031

市教育局:68789000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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