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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9-19 11:12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70/2018-00190
发文日期
2018-09-18
公开日期
2018-09-19
文件编号
锡教安函〔2018〕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学校,教师,学生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全市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局,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各在锡大中专院校: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省教育厅专门制定工作方案作出部署要求。根据省消委、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

  全市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全国各地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秋冬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10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综合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控教育系统火灾事故发生。

  二、检查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室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检查重点:

  (一)行政许可。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师生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做到对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三)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日常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属于火灾高危场所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七)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地各校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所有消防隐患见底。要建立排查工作台帐,完善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

  (二)落实隐患整改。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综合治理,提请党委、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整治的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或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督促单位加强巡防看守,切实降低火灾风险。

  (三)实施约谈通报。对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督促依法履职、整改到位。各高校负责同志要加强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定期通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培训教育。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突出抓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课,深化消防常识进军训、进课堂,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使广大师生了解消防知识,掌握正确逃生方法,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教育培训,开展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

  (五)固化常态管理。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活动,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照省消委办印发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逐项开展自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将评定结果纳入对学校考核、奖惩、评比内容。10月底前,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率不低于70%,年底前不低于95%。对未创建达标的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尽快达标。推广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检查内容。持续推进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物防技防手段应用,有效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秋、国庆将至,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

  (二)严格监管,形成合力。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尽责履职,加强对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火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一次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专业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演练。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校要组织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查暗访学校消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节日期间和重要活动期间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值守和检查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关键岗位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各地各校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情况请于10月1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孙伟忠,联系电话:0510-81821821,传真:0510-81821828,电子邮箱:1243983836@qq.com。

  附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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