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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监管】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寒假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16 17:00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70/2018-00009
发文日期
2018-01-15
公开日期
2018-01-16
文件编号
锡教社〔2018〕1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学校,学生,培训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寒假培训工作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

  2018年寒假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巩固全市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将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履行法人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要按照办学许可核定的项目和内容亮证办学,不得超范围、增项目办学,不得委托(授权)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招生和办班。招生广告形式和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及家长,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招生。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加强低龄幼儿学员传染病防控工作,保证教学场所通风换气和教学用具清洗消毒。

  二、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办学思想,积极开展以素质教育为内容的青少年校外培训。以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开展与升学或考试相关培训为重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苏教规〔2017〕6号)、《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锡教发〔2017〕28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高质量、轻负担”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联合中小学举办寒假文化课补习班,严禁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或变相竞赛活动,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专(兼)职教学或管理工作。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密切关注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内容、校舍安全、教育收费、师资聘用、广告发放、卫生防疫等常态化检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监督工作渠道,对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对非法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取缔,坚决维护社会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受教育者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寒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情况于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社会教育处。

  无锡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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