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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6-09-14 17:38    来源: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70/2016-00146
发文日期
2016-09-09
公开日期
2016-09-14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16〕14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学校,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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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无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4号)精神,切实加强无锡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所指乡村教师,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教师。具体乡村学校名单由各市(县)、区政府研究确定。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为原则,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补齐队伍短板,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农村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切实保障城乡每一个孩子充分享受教育公平的权利。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适度加大乡村教师党员发展力度。

  2. 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师德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严格师德师风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1.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以上一年度常住人口生源为基数,根据城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县域教师编制总额。现有编制总量达不到标准总量的市(县)、区,可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各级岗位数,统一人员聘用管理、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交流轮岗、档案管理等,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保持总体平衡,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执行省定最高岗位结构比例。

  2. 拓展渠道优先补足配齐乡村教师。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以市(县)、区为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教师,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优先满足幼儿园和紧缺学科需要。每年幼儿园教师补充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教师补充总量的10%。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跨学段交流、转岗或全科培训等途径,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力争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实现每班“两教一保”,小学和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80%。对急需聘请专业兼职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经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可按照最高不超过核定编制数的30%增加人员经费拨款。各市(县)、区结合本地乡村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确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少于5年。

  3.促进城区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以“县管校聘”为制度保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对考核合格的交流教师,根据路途远近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每月发放生活和交通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至少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县域内新任城区校长原则上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校级领导任(挂)职经历。新补充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可先安排到优质学校锻炼1—2年,经培训后再回乡村学校上岗任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聘请城区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支教满1年的人员,由市(县)、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三)大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1. 加快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整合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等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18年所有市(县)、区均建有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的统筹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教科研训的深度融合,加强对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构建基于一线课堂实际的研训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更好地为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

  2.积极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加强统筹规划,落实经费投入,推进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确保在职教师培训全覆盖,培训经费优先用于保障乡村教师培训需要。以市县两级乡村教师培育站建设为抓手,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认真实施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助力工程,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形成一支稳定的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力争2020年所有幼儿园教师都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组织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满足课程实施对师资的需求;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规范乡村学校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评聘初级职务的必备条件。鼓励专任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在职进修教育专业并获得高一层次学历或学位的专任教师给予学费总额2/3的财政经费补助。

  3.提升乡村教师培训效益。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平台,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根据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建立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明确各级教研人员深入乡村学校开展研训活动的要求,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积极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1.职称(职务)评聘和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比重,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进一步强化实绩能力评价。取消乡村教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1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初级职称教师以及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中级职称教师,评聘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优秀教师投身乡村教育,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2.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乡村教师津贴的倾斜力度,适当增加乡村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等实施激励。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分类分档确定差别化补助标准,重点向地理位置偏远地区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对于义务教育学校,各地应采用盘活存量、统筹调剂等方法优先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对于公办幼儿园,各地应按照《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要求,努力做好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对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缺员情况突出的公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应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和相关医疗服务工作,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坚持保障每一位乡村教师每年体检一次。各市(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建、租等方式,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需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管理中,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住房保障供应范围。

  3.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各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分别由国家、省、县(市、区)颁发荣誉证书。对坚守乡村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或坚守乡村满20年的乡村教师,在全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模范、先进评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特级教师、实施教育人才工程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深入挖掘乡村学校优秀教师典型,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以及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市(县)、区政府是本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市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市(县)、区政府绩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要把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教师培训经费按每年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2%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综合督政工作中,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并适时公布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于2016年10月底前与本地乡村学校确定名单一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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