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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二批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25 17:30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70/2016-00130
发文日期
2016-06-27
公开日期
2016-08-25
文件编号
锡教德〔2016〕15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学校,学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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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启动第二批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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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市属各民办学校,有关职业学校,市教科院:

  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实施无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锡教宣〔2014〕120号)要求,我市将启动第二批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时间

  2016年9月—11月。

  二、创建标准

  《无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地各校按照标准,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推荐工作突出且达到标准的学校参加市级特色学校评审。各地上报参评学校应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命名第二批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2.各地各校要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加快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质量和成效,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 请各地各校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第二批无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报送市教育局德育处,电子版发送至wuxideyuchu@163.com。

  附件:1.无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2.第二批无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3.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无锡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7日

  附件1:

  

无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校行政会议每学年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

  6.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保障教师待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加强阵地建设。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10.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教育教学

  11.保证课堂教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

  12.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

  13.加强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4.做好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记录在案。

  15.密切社会合作。学校与家庭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学年为家长举办1—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协助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四、科学发展

  16.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学校至少有1项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有2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

  17.提高教育实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区域内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成长成才产生积极作用,教师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学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

  18.杜绝不良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应充分考虑对学生心理的积极正面引导,对于因学校原因导致重大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

  

第二批无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申报学校名称

  

(务必准确填写学校全称)

  

 

  

申报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类型

  

 

  □小学 □初中 □高中 □完全中学 □职校

  □特校 □9年一贯制学校   □12年一贯制学校

  

学生概况

  

 

  (填写学校班级数、学生人数)

  

教师概况

  

 

  (填写教师人数,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经验、做法以及争创工作的主要成效(不超过3000字,可另附页)

  

 

  

下一步工作

  

安排和计划

  

(不超过800字,可另附页)

  

 

  

申 报 意 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本指南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的精神和国家有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适用于全国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规范、管理与督导评估。

  一、建设目标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心理辅导室软、硬件设施配置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有效适应学校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为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二、功能定位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其主要功能是:

  1.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2.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或根据情况及时将其转介到相关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诊治部门,并做好协同合作、回归保健和后续心理支持工作。

  3.监测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和监测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小危机事件对师生的消极影响。

  4.营造心理健康环境。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三、基本设置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科学、实用原则,保证基本配置,满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心理辅导室功能区域和相关配置。

  1.位置选择。心理辅导室应选择建在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的地方,尽量避开热闹、嘈杂区域。楼层不宜太高。

  2.环境要求。心理辅导室环境布置应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富于生机。心理辅导室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易于学生接受的名称。室外可张贴轻松的欢迎标语,图示图标简明醒目。内部环境应温馨、整洁、舒适,以清新、淡雅、柔和的暖色调为主,合理运用色彩、灯光和装饰物,光线适中,自然光、灯光强度合理。个别辅导室要充分保障学生隐私性要求。

  3.基本配置。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单独设置心理测量区、放松室、自主自助活动区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区域。心理辅导室的使用面积要与在校生人数相匹配。学校可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学校其他场所共建共享,在不影响心理辅导各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心理辅导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心理辅导室外应设有心理信箱。

  区域基本配置个别辅导室面积要求10-15平方米/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咨询椅或沙发,教师咨询椅或沙发与学生咨询椅或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可根据条件配备放松音乐、心理健康知识挂图、录音设备等。团体活动室面积要求20平方米以上/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可移动桌椅、座垫、多媒体设备。可根据条件配备团体心理辅导箱、游戏心理辅导包等。办公接待区面积要求15平方米以上基本设施配有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期刊架、心理书籍等。其他拓展区域(依需要和条件建设)配备学生心理测评系统和心理健康自助系统等工具,沙盘类、绘画类辅助辅导器材,放松类、自助类器材等。

  四、管理规范

  1.开放时间。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2.人员配备。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3.经费投入。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4.成长记录。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5. 辅导伦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要突破“价值中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及时转介。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8.加强研究。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典型案例讨论、组织参加专家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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