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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5-08-24 17: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问:关于我市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①市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和小学的新生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当年的六月份,所有学校不得在5月底前进行招生登记、面试和收取有关费用。
  ②全市初中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所有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进行招生登记,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录取学生,不得收取有关费用。
  ③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用书面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包括举行与入学挂钩的各种选拔性测试)进行新生录取。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免试对口就近入学。
  ④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要按办学条件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规模、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等),并在招生前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机关备案。严禁以虚假广告和其他不合法手段争取生源。
  ⑤要进一步严肃中考和中招工作纪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强化责任和约束机制,不得自行其是,违规录取新生。
  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切实落实相应责任,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招生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对违规招生现象,一旦出现,要坚决制止并据实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视情给予取消当年评优、晋级、奖励等资格,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直至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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