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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师轮岗交流?

发布时间:2015-08-24 17: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锡政发〔2010〕36号《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各地要按照核定编制数配齐配强每一所学校的专任教师,逐步做到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及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对于骨干教师配置严重不足的学校,要通过交流、培养、引进等方式和途径着力加强,凡新增骨干教师,应优先安排到这类学校任教。要建立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从 2010 年起,各地每年都要按照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 15%和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 15%的比例,并根据本地区学校布局和教师居住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计划,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对于到薄弱学校任教达到一定期限且绩效突出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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