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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表

时间:2026-02-28 09:45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70/2026-00003
生成日期
2026-02-28
公开日期
2026-02-28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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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6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表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一)无锡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表

单位:元/生·月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保育教育费

(小班、中班)

省优质园

600

锡价费 [201862

苏价规 [2017] 9号

锡发改收费 [2021] 10号

 

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乡镇)、社区(村)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可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在相应保育教育费基础上上浮20%。

 

市优质园

500

市合格园

420

住宿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伙食费

按实收取

 

托管费

100元/生·

 

校车费

按实收取

 

生活用品费

按实收取

 

外出活动费

按实收取

 

园服费

按实收取

 

说    明

1.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2.根据《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价费[2018]62号),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3.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不再收取大班儿童保育教育费,所有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大班儿童保育教育费。

 
 

(二)无锡市区公办小学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住宿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苏教财[2009] 105

锡教[2018] 44

锡发改收费[2023] 2号

锡教发 [2022] 34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锡发改收费[2025] 4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伙食费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在校伙食费减免或补助

课后服务费

300

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实行减免。

校车费

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伙食代收费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供餐及收费标准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在校伙食费减免或补助

校服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实行统一招投标的,按招标价执行。

社会实践活动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社会实践活动费减免或补助

教辅材料费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校车代收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课后服务代收费

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

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实行减免。

   

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三)无锡市区公办初中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住宿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苏教财[2009] 105

锡教[2018] 44

锡发改收费[2023] 2号

锡教发 [2022] 34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锡发改收费[2025] 4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伙食费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在校伙食费减免或补助

课后服务费

300

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实行减免。

校车费

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伙食代收费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供餐及收费标准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在校伙食费减免或补助

校服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实行统一招投标的,按招标价执行。

社会实践活动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社会实践活动费减免或补助

教辅材料费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校车代收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课后服务代收费

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

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实行减免。

   

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四)无锡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学费

三、四星级

850

锡价费 [2007] 232号

苏教财 [2010] 14号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减免学费

二星级

650

二星级以下

500

住宿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锡教[2018] 44

锡发改收费[2023] 2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锡发改收费[2025] 4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减免住宿费

伙食费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校车费

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伙食费代收费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供餐及收费标准

 

教材费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作业本费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校服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实行公开招投标,按中标价执行

军训服装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社会实践活动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教辅材料费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校车代收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说    

1、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2、高考招生及考试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在此表之列。

 
 

(五)无锡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学费

中专学费

免学费

苏财规 [2012] 36号

苏财规 [2016] 156号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前三年学费

免学费

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收费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苏价费 [2014] 136号

 

住宿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苏价费 [2002] 369号

 

实习材料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苏价费函[2018]53号

 

服务性收费

按实收取

苏价费 [2007] 270号

苏财综 [2007] 68号

 

代收费

按实收取

 

   

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六)无锡市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说明

1、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除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项目与公办学校一致。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和项目自主制定。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4、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备注:

  教育收费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81825031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87890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15

  江阴市、宜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由江阴市、宜兴市公布。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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