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在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5-08-22 09:39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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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6470/2025-00039
- 生成日期
- 2025-08-08
- 公开日期
-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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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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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在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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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锡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动在锡高校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无锡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锡政办规〔2025〕7号),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高校资源布局,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
1. 扩大本科教育资源,实施本科高校“333”建新提质工程,提升江南大学、无锡学院、无锡太湖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大学办学水平,扩大东南大学无锡校区、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办学规模,高起点规划建设南京邮电大学无锡校区,支持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创建职业技术大学。
2.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支持江南大学、东南大学无锡校区、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支持无锡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创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力争到2026年新增25个左右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点。
3. 优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布局,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究型大学。支持在锡本科高校建设以“新工科”为特色的“第四代学院”。鼓励在锡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共建联合实验室和技术转移中心,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源头供给。
二、锻造优势学科专业,筑牢高校科技创新根基和底座
4. 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推进理工结合、工工贯通、医工融合、农工交叉,支持在锡高校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实施一流学科专业培优行动,组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等专业建设联盟,支持建设一批紧密对接无锡市支柱产业发展需求的重点专业。
5. 建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支持在锡高校办好“465”现代产业集群和“5+X”未来产业领域相关专业,扩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量子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高端装备等专业布点。到2027年,在锡高校理工农医类学位授予点占比超过60%,“465”现代产业集群和“5+X”产业体系所需学科专业覆盖率达100%。
三、加强科技人才引育,壮大高校科技成果研发主力军
6. 支持在锡高校瞄准“卡脖子”关键技术和区域产业发展所需,加快引育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组织实施“无锡青年科学家支撑计划”,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培育一批无锡市高校科技成果在锡转化优秀团队和重点项目。
7. 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模式,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建立专兼职、双聘制、特聘岗位等柔性引才机制,支持在锡高校每年向企业选派100名“科技副总”,面向企业聘任100名“产业教授”,最大限度发挥人才、项目、团队的创新潜能。
8. 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鼓励在锡高校与科研院所、政府和企业等合作共建技术经理人学院,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和培训,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实现转化落地的优秀技术经理人,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四、创新组织实施机制,增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9. 支持在锡高校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加入无锡技术转移高校院所联盟,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等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的制度机制,加快破解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不能转”等突出问题。
10. 改进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科研人员在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奖且是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11. 推动在锡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内设机构,建立“驻校技术经理人”机制,开展专利申请前成果披露、科技成果筛选、转化价值评估、转化路径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投融资、法律等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到2026年,在锡高校无锡本地合作企业总数达到5000家以上,科技成果在锡转化合同金额力争达到5亿元。
五、打造科创平台载体,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12. 鼓励有条件的在锡高校牵头或参与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支持在锡高校和龙头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创新联合体。对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联合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符合生态型创新联合体的重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13. 支持建好江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无锡传感网大学科技园、东南大学微纳系统国际创新中心、无锡学院集成电路工艺联合创新中心、无锡太湖学院中韩合作半导体融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加强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支持江南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开设无锡“卓工班”,每年培养集成电路、合成生物、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卓越工程师300人以上。
14. 建立在锡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机制,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单位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可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对开放共享服务效果好的服务单位,按获得省级绩效奖励金额 1∶1 给予最高 50 万元联动奖补。
15. 支持江南大学、东南大学无锡校区、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无锡学院等高校依托优势学科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积极融入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和 500 万元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服务平台,每年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和 500 万元绩效奖励。
六、推进校企资源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
16.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在锡高校参与国家“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计划,组织发布在锡高校科技成果图谱,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精准对接。聚焦我市“5+X”未来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全国首批12家高校未来技术学院高质量科技成果在无锡转化落地。
17. 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制度,支持在锡高校将科技成果许可给在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由双方商定,或由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支付。
18. 支持江南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无锡学院等高校与无锡高新区、江阴高新区等我市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开区)开展“双高协同”创新发展试点,积极构建“五个一”融合发展体系,即明确一个产业方向、依托一个科创平台、落地一名领军人才、配套一个转化基金、培育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落实落细保障政策,激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动能
19. 落实《江苏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方案》(苏科改发〔2025〕21号)政策举措,打破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壁垒,支持在锡高校通过“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等模式,在设定合理路径、规范合同约定、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并实施转化。
20. 支持在锡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在锡高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由高校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高校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1. 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市校共建高校重点任务和市属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探索设立在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在锡高校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在锡高校举办校友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创新创业赛等赛事,为落地无锡的创业项目给予经费、政策支持。
22. 推进科技金融支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在锡高校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资本、私募基金以及商业银行等各类社会资本合作,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鼓励无锡本地企业优先采购在锡高校技术解决方案,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在锡高校提供专利申请前评估、转化价值评估、转化路径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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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