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无锡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4-05-17 17:52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70/2024-00028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公开日期
- 2024-05-17
- 文件编号
- 锡教发〔2024〕2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
- 意见
- 关键词
- 学校,招生,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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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2024年无锡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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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幼儿园,市属各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二、入园对象和条件
1.幼儿入园年龄:
大班五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的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为二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
2.幼儿入园条件:
(1)具有市区户籍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进行报名。报名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服务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园办理: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服务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服务区常住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2)父母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就业证明、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幼儿园统筹安排。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公民办幼儿园小班幼儿的报名录取工作通过市区阳光招生平台http://ywjy.wxeic.cn进行,家长可通过电脑、手机或平板进行操作。
(1)6月3日—6月7日,所有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注册账号并完善、验证信息。公民办幼儿园同时接受适龄儿童报名,每人可填报1所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家长意愿自主填报。
(2)6月8日—6月16日,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报名并进行材料验证,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同步验证。
(3)6月17日起,各幼儿园录取。
2.报名幼儿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范畴,由各相关幼儿园组织线下报名。
3.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托班招生从6月24日起开始接受线下报名,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四、入园相关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3.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人才近悦远来,按照《“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号)和《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办〔2020〕7号)等精神办理。
4.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按市相关文件办理。
5.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园,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6.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园,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锡人发〔2019〕5号)精神办理。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参照《无锡市实施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暖心行动十项措施》(锡教发〔2024〕8号)精神办理。
9.港澳台商子女入园,参照《关于深化锡港澳多领域合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锡委办发〔2020〕61号)和《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执行。
五、招生管理和相关要求
1.各地要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充分挖掘学位潜力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园,切实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各园要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服务家长和幼儿,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点,公布咨询电话,提前告知相关入园政策,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
2.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设置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3.为优化生育政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地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 3-6 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管理,更好满足群众对优质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4.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5.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招生工作。
7.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其入园的实际问题。
8.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严肃查处。
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江阴市、宜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无锡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