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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通气会:无锡举办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媒体通气会

时间:2018-03-27 15:1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新闻发布会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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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出席单位
新闻发言人 出席领导
摘要


  3月27日上午,无锡市教育局在无锡市市民中心12楼302会议室召开了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媒体通气会,无锡日报、江南晚报、无锡广电、无锡教育电视台等锡城数十家媒体到会,会上正式公布了有关2018年无锡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最新政策。

  3月26日,市教育局正式出台了《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切实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文件提出了以下几项重点举措:

  1.关于免试就近入学

  进一步强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地各校在开展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坚决贯彻《通知》精神,不得突破免试入学的政策底线。

  2.关于民办学校和公办特色学校招生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公办特色学校招生,建立统一招生平台,规定申请学校数量,明确参加面谈人数,规范面谈方式和内容,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程序实施招生。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3.关于均衡分班

  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阳光编班,出台市级均衡编班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均衡编班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下半年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各地也要提前开展相关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局。

  4.关于高中招生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应到招生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

  5.关于学籍管理

  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总体与往年相比保持稳定。有几点变化:

  一是明确2018年小学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无正当理由延缓入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上学。

  二是为缓解择校热带来的炒房热等情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今年起探索实施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如果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超出的学生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是今年起,无锡市大桥实验学校、私立无锡光华学校、无锡外国语学校、无锡金桥双语实验学校、无锡惠山金桥实验学校、无锡市侨谊实验小学、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学校、无锡市协和双语国际学校、无锡南外国王国际学校等9所民办小学,无锡市大桥实验学校、无锡市民办辅仁中学、私立无锡光华学校、无锡育才中学、无锡外国语学校、无锡市吴风实验学校、无锡金桥双语实验学校、无锡惠山金桥实验学校、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学校、无锡市协和双语国际学校、无锡南外国王国际学校等11所民办初中和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无锡市湖滨中学、无锡市梁溪中学、江苏省天一中学超常实验班等4所公办特色初中(班)在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其他民办小学按照原办法进行招生。

  此外,《通知》对外来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商子女、院士和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随归子女、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集体户籍人员子女、残疾儿童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子女9类特殊群体入学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

  《通知》要求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特别是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中小学校,要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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