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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7-07-31 14:3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新闻发布会预告
时间 2017年7月28日 地点 市新闻发布中心
主办单位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出席单位 无锡市教育局等
新闻发言人 市教育局副局长 许敏 出席领导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王建军副主任
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无锡市政府于2017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在教育工作中占据重中之重的地位。近几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举措推进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就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新的任务要求。今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安排召开座谈会、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重点任务限时完成情况督查、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措施,紧锣密鼓部署推进这项工作。

    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起步早、措施实、成效大,早在2013年各市(县)区就率先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并有4个区创建成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此后,又颁布实施《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市政府出台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长效治理,巩固提升工作成果。但近两年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及居住证制度改革,我市义务教育在资源布局、队伍配备等方面出现了新的矛盾问题,需要聚焦问题,完善举措,补齐短板,提高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意见》的内容要点

    《意见》共分为7个部分、25条要点。

    第一部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针对义务教育资源供需矛盾逐步凸显的问题。《意见》从修编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保障用地供应、建立学校建设协同机制等三个方面作了强调和规定,重点规范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建设选址等问题。

    第二部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意见》明确实施对办学条件不符合省定标准的学校,实施限期达标计划,确保符合相关办学条件标准;对规模和班额不达标的,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走,推动达标。同时,还对做好薄弱学校改善工作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关于强化素质教育。《意见》从加强中小学德育、深化课程改革、改进体育和美育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强化素质教育各项举措,既强调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也突出无锡的特色做法。

    第四部分,关于维护义务教育生态。《意见》从规范招生、减轻课业负担以及加强培训市场领域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和举措。

    第五部分,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针对教师配备不到位、结构性矛盾、聘用教师待遇不高、绩效分配效率体现不够等问题,《意见》分别明确措施,规定了编制核定调配使用、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校长教师培训培养、完善绩效奖励分配制度等方面要求。

    第六部分,关于特殊群体义务教育工作。《意见》分别对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提高教育服务水平提出了要求。

    第七部分,关于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三、《意见》的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意见》出台以后,各市(县)区政府及教育、规划、国土、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研究,对照责任分解的各项任务,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方案,紧扣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8月中旬,市政府将召开全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部署推进会,要求各地认真对照省市文件精神,特别是对照省政府明确的20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制定措施,按照时序进度要求,不择不扣地抓好落实到位。下阶段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快学校布局建设。下阶段,要求各地把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拓展义务教育资源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以常住人口为基准,抓紧修订完善“十三五”义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用地、经费等各项保障,按照省定办学标准推进新建、改扩建。要实施专项计划,统筹用好增量、存量,完善施教区划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严格控制和引导,分年度推进一批学校适度规模、标准班额办学。加快实施改薄项目,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配齐配足教师队伍。加快“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岗位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切实用足用好编制,通过大市或县区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投用等方式,全力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刚性保障。要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完善绩效奖励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强化素质教育举措。各级政府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关、政绩观,不简单以升学率评价教育和学校工作成效。各级教育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教,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管责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教育正常秩序,加强对学生在校时间、作业量的监测,营造好教育发展环境。学校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提高德育、体育、美育等课程实施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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