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假日、双休日(含寒暑假)补课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5-08-24 17: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问:关于节假日、双休日(含寒暑假)补课有何规定?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苏教基[2005]23号)规定,除初三年级学生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利用周六半天时间组织补习外,其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不得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高二即将升入毕业年级确实需要补课的学生,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由学校在寒暑假组织利用三分之一时间的半天进行补习,但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并将补习起止时间向社会张榜公布。收费执行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