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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17:0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市属各民办学校,各有关职业学校,市教科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省市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德育队伍专业化建设,培育一批德育名师,不断提升德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五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的评选对象为长期(累计10年以上)从事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发展中心)德育工作,在职在岗的班主任、学校德育名师(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和管理干部(含团队工作者等)。

  二、推荐条件

  已于2021年前获得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能手或市(县)区、无锡市属院校德育工作带头人荣誉称号,并符合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积极参与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好评,师生、家长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学生资助、主题活动策划组织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地区、学校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行政管理或班级管理、课堂教学、开展活动、德育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和推动地区、学校德育工作形成品牌特色。任职班主任或学校德育名师(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期间,本人获得过市级(含)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先进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所带班级曾被评为市级(含)以上先进学生集体、优秀中队、五四红旗团支部等。任职管理干部期间,近五年来,所在学校曾被评为市级(含)以上德育先进学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优秀少先队集体等。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的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项目在市级(含)以上立项。

  4.推动区域德育工作创新发展,近五年内至少有2篇德育论文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含)以上评比中获二等奖(含)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德育论文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详见附件3)。

  有以下情况者,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因为教育管理不到位,所在学校、班级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学生违法犯罪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接受或索要家长财物的;从事有偿家教的。

  三、推荐人数

  第五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遴选,总数35名左右。各地各校共推荐50名参评对象,名额分配如下:江阴市、宜兴市各8名,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各6名,滨湖区4名,新吴区5名,经开区2名,直属院校、市属民办学校和有关职业学校共5名。各地各校推荐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应向一线班主任倾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德育处、人事与师资处、市教科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评选程序。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各地各校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参评对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审阅材料、相关德育基础知识考核、主题活动设计、教育情景分析和德育讲座;市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认定。

  3.规范材料报送。参评对象根据《第五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材料要求》(附件1)提供相应参评材料,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相关学校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0月20前集中报送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李中惠,联系电话:81827681。

  附件:

  1.第五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材料要求

  2.第五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表

  3.关于第五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条件中“省级以上论文”的说明

  4.第五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无锡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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