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无锡市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
时间:2019-12-16 17:32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19-06101
- 发文日期
- 2019-12-16
- 公开日期
- 2019-12-1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学校,招生,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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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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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办法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锡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在放暑假前进行,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日。各小学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按施教区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
二、入学流程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在所属施教区就近入学;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向公办学校(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非起始年级适龄儿童申请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需向居住地公办学校(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要求的材料(参见“证件要求”),由学校根据学额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民办学校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三、证件要求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申请进入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江苏省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四、办理方式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办学校(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