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教育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20 16:53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70/2019-00198
发文日期
2019-08-20
公开日期
2019-08-20
文件编号
锡教人师函〔2019〕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学校,教师,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93号)、《关于做好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意见》(锡人社发〔2017〕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附设职业班的普通中学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2019年10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进行。

  (二)实行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分类申报。列入各市(县)、区教育局上报乡村学校清单目录内的乡村教师可选择按非乡村教师或乡村教师任一类别进行申报,非乡村教师不可选择按乡村教师类别申报。

  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评审的为非乡村教师职称,依据《关于做好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意见》(锡人社发〔2017〕235号)评审的为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区分非乡村教师职称和乡村教师职称,并在职称证书上作分类标注。

  列入各市(县)、区教育局上报乡村学校清单目录内的教师,如选择按照乡村教师类别申报评审,可享受锡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优惠政策,评审通过后,将受到“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的规定限制,如选择按非乡村教师类别申报评审,则按照《资格条件》规定的评审条件执行,评审通过后,不受“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的规定限制。

  (三)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有效学历、班主任年限、论文材料和表彰奖励等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四)各地各校要根据《资格条件》开展推荐工作,补充要求说明如下。

  1.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和初中,长期在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2.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关于同级转评。其他系列职称同级转评中职教师职称,均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和江苏开放大学分院,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不得转评中职校高级讲师。

  4.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2014年至2018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自2018年起,申报人员必须每年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未完成第5、6轮公修课的,可以用1个公共科目代替一轮公修课的形式进行补修。(点击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继续教育”专栏报名学习http://hrss.wuxi.gov.cn/ztzl/zyjsryfwzl/index.shtml)。

  5.关于申报学科。“教育管理”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社区教育”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6.关于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4年至2018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7.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

  8.关于课题项目。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9.关于论文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具体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申报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的查询页。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提供《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有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一个班的学生,主要业绩、《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2)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各校校内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市县审查。各市(县)、区教育局和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四)设区市评委会评审。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正高级除外)。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无锡市教育局和无锡市人社局网站同时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通过考核测评、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三公开”要求,督促各校根据评审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完善制度,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

  (三)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必须通过“无锡专技人员服务专栏”(网址:http://hrss.wuxi.gov.cn/ztzl/zyjsryfwzl/index.shtml)进行,申报人员登录上述平台后,在“申报评审”——“已开放申报”栏下,点击选择相应评委会(申报“高级讲师”的人员,选择“江苏省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评审委员会”;申报“讲师”、“助理讲师”的人员,选择“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报名,按系统提示及要求,完成相应模块的填写和资料上传工作。待预审、初审通过后,整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单位。

  (四)申报材料按学校隶属关系,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审核、报送。各地、各校应按照要求将组织评审的各类申报材料盖章后于9月20日之前报送至学前街27号816室(无锡市大桥中学对面),评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高级400元、中级200元、初级80元,交(汇)款方式另行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1827686、82732863。

  附件:
  1. 无锡市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 中职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3. 中职校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无锡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2日

本通知附件

微信公众号

微信

微博

微博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