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8-12-21 17:17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70/2018-00231
- 发文日期
- 2018-12-21
- 公开日期
- 2018-12-21
- 文件编号
- 锡教社〔2018〕26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学生
- 内容概述
- 根据《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精神,2018年市教育局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无锡市市区民办学校办学规范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锡教社〔2018〕28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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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财政局,有关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精神,2018年市教育局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无锡市市区民办学校办学规范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锡教社〔2018〕28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锡教社通〔2018〕8号),经学校(幼儿园)申报,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评估,现决定核拨2017年度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详见附件)。
民办教育奖补资金应用于学校(幼儿园)的运转和后续发展,各区在收到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30日内,须按照《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连同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一并拨付给相关民办学校。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不得减少区级应承担额度。市教育局、财政局将对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必要时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
附件:1.2017年度市区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办学规范性评估奖补资金分配表
3.2017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奖补资金分配表
4. 2017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师资培训项目奖补资金分配表
5.2017年度民办幼儿园创建省、市优质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表
无 锡 市 教 育 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