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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18-07-24 17:30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70/2018-00178
发文日期
2018-07-24
公开日期
2018-07-24
文件编号
锡教发〔2018〕2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通知,措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明确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各在锡高校及有关职业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锡委发)〔2014〕43号)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就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稳定工作管理职责

  1.主要领导职责: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是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抓好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稳定目标任务;定期召集局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涉及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安全队伍组织建设,配强配齐安全管理干部和人员,足额安排安全稳定所需经费预算;支持、监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局安委会成员和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履行安全稳定管理“一岗双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抓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

  2.分管领导职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领导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协助主要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主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以及年度安全稳定工作方案;定期分析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分管范围内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加强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3.班子其他成员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抓好相关工作。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并积极协调处置,推动安全隐患整改和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将安全稳定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分管范围内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加强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二、局机关相关处室安全稳定工作管理职责

  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依法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履行局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对直属院校和单位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市教育局领导报告;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协调、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并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具体负责检查督促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和市属民办学校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规划财务处: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消防、用电、特种设备及基建施工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市属民办学校校舍、消防、用电、特种设备及基建施工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公办院校、幼儿园和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基础教育处: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活动、教育科研和教学实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公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和教学活动、教育科研、教学实验等安全管理工作。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督促指导在锡高校及全市教育系统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训实习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职业院校招生和教育教学、实训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安全管理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体育教学、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学生军训、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直属院校和市属民办学校的体育教学、市区体育中考、市级学生体育竞赛以及文艺演出、学生军训、卫生防疫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社会教育处:督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成人学校、开放大学及社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市属民办学校、成人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及聘用外籍教师涉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直属院校和市属民办学校聘用外籍教师涉外安全管理工作。

  德育处: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德育活动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市属民办学校的德育、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工会:督促指导全市教职工活动安全管理、职业病预防及权益维护工作;负责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和市属民办学校教职工活动安全管理、职业病预防及权益维护工作。

  三、校园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要求

  1.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的观念,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联系地区、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监管职责。

  2.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要坚持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制定方案、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时必须强调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到基层学校、幼儿园开展调查研究、考核评估时,必须结合业务工作对所联系的地区或负责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3.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校园安全管理特点,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对业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指导问题单位迅速进行整改,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4.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直属院校、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及各在锡大中专院校应参照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备案,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落实,不留死角。

  无锡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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