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无锡市市区民办学校办学规范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30 16:42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70/2018-00016
- 发文日期
- 2018-01-29
- 公开日期
- 2018-01-30
- 文件编号
- 锡教社〔2018〕2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学生,培训,通知
- 内容概述
- 2017年度无锡市市区民办学校办学规范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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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属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精神,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现就做好2017年度市区民办学校办学规范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1.市区各民办中小学填写《无锡市民办中小学年度办学规范性考评表》(附件1),于3月5日前将考评表(一式两份)报所属教育局。
2.各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民办中小学的考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3月10日前将各民办中小学考评材料和各区民办中小学考评汇总表统一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根据各区教育局和市属民办学校的送报材料,组织开展实地考评(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全市民办中小学总数的10%、20%比例,综合确定2017年度无锡市市区民办中小学办学规范性评估“优秀等级单位”和“良好等级单位”。
二、民办幼儿园
1.市区各民办幼儿园填写《无锡市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学规范性考评表》(附件2),于3月5日前将考评表(一式两份)上报所在区教育局。
2.各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实地考评,并按所在区民办幼儿园总数的10%、20%比例,初评出2017年度无锡市市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规范性评估“优秀等级单位”和“良好等级单位”,于3月10日前将各民办幼儿园考评表和各区民办幼儿园考评汇总表统一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根据全市考评情况,对各地进行抽查、审核,并最终确认2017年度无锡市市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规范性评估“优秀等级单位”和“良好等级单位”。
三、其他事项
各民办学校提交的考评材料,要真实可信,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根据《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市教育局联系人:殷川,联系电话:81822616。
附件:
无锡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