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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17: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人: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并已通过现场确认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其他人员请关注各地教育网站公告(其中锡山区教育局、惠山区教育局、滨湖区教育局、新吴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也在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二、提供材料 
  身份证原件。
  三、体检时间
  10月16日至10月21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7∶45-10:00)。
  四、体检费用
  按医院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五、体检地点、电话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999号(医院医疗大楼西侧),可乘地铁2号线至小桃园站下,或乘公交线路:2、26、87、88、89、131、766路等至第九人民医院站下。电话:85811605。
  六、有关体检规定
  1.申请人在体检中心缴费拍照处,应向工作人员报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是否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人体检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的,请增加胸片项目检查。
  3.申请人务必于上午10:00前到达九院体检中心空腹抽血检查。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念珠菌等检查项目。
  4.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体检,有无故漏检项目的,将视同不合格处理。
  5.体检表由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转交市教育局,不需申请人领取。
 
无锡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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