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教育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6-10-20 17:06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70/2016-00170
发文日期
2016-10-12
公开日期
2016-10-20
文件编号
锡教法〔2016〕23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学校,教师,学生,意见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大力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章程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领学校内部规章制度,是学校成为独立法人组织的必备要件,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内部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明确和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自主发展、民主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是提升学校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的有力抓手。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办学治校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先导性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作为凝聚集体智慧、凝结教工感情、凝集发展愿景、凝练办学精神的重要途径。

   二、中小学章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建设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依法治教总体要求,坚持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章程制定依据,理清学校权责边界,规范校园治理行为,保障教育秩序安全稳定。

   (二)权威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立足教育规律和学校发展实际,对学校重大、基本和相对稳定的事宜作出规定。学校要以章程为统领制定形成完整统一的校园规章制度体系,各项具体制度不得与章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相抵触。

   (三)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建设应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本管理,凝聚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各方共识,为通过教育促进实现人的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四)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力求体现本校传统,突出办学特色,实现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基本要求与学校个性发展定位的有机结合。鼓励学校将行之有效的创新理念和实践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学校管理和办学探索按章运行、稳步推进。

   三、中小学章程的主要内容

   学校章程一般应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主要部分,以章、节、条、款等形式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办学地点、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等基本信息。表述应当规范、准确。

   (二)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可结合实际,规定校训、校风等内容。

   (三)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歌、校旗、校庆日等,一般使用文字描述。

   (四)教师与学生。主要规定教职工管理(含教职工权利义务、考核评价、职务聘任、奖励处分等)、学生管理(含学生权利义务、入学及学籍管理、奖励处分等)的相关原则和制度,明确师生合法权益的校内保障和救济机制,载明师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五)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规定校内权力运行机制,明确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学校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机构的定位、宗旨、职责及其基本的组织、议事规则,明确各内设机构的组成与职责。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理顺学校内部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关系,避免职责交叉、重复,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健全完善的社会参与机制。

   (六)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主要规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准则以及课程体系、目标要求、实施方式、质量监测、考核评价等。

   (七)资产、财务与经费管理。主要规定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学校章程修订。主要规定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变化时,对章程进行修订的权限、程序与办法。

   (九)学校章程解释权归属与施行日期。

  除以上基本内容外,中等职业学校章程中还应载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体现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将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教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坚持统筹规划,坚持改革创新,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校学校章程建设。各市(县)区教育局应根据本意见要求,指导辖区内中小学于2017年3月前全面完成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格局。各直属中小学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将章程文本提交至无锡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完成核准程序。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主抓,参与成员专人专责的工作机制。在章程制定(修订)工作中,要充分吸纳教职工、学生、家长、社区等各利益相关方面意见,主动寻求专业指导,提升章程内容科学性。制定和修订的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学校决策机构审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施行。核准后的章程,应在学校醒目的场所和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形成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主管部门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实施管理依据的新格局。各中小学校要结合章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学校各项工作,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章程执行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或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报告。

   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章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未作规定的,可参照本指导意见。

  

无锡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2日

微信公众号

微信

微博

微博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