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教育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认定2016年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16: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锡教法〔2016〕22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苏教法〔2016〕1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教发〔2007〕75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
  二、评估标准
  《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修订版)》(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对照《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修订版)》自行评估,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材料,于11月10日前向所属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2、主管部门初审。从11月中旬起,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评估细则》(修订版)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1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学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3、市教育局核定。从12月上旬起,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市(县)、区递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抽查工作。
  4、公示与表彰。12月底前,通过无锡教育网对拟认定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市教育局正式授予2016年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四、名额分配
  江阴市5所,宜兴市5所,锡山区4所,惠山区2所,滨湖区4所,梁溪区5所,新吴区4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4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要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依法治校管理工作,加快推动本地区的依法治教与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
  2、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本地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验收工作,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参加评选。各申报学校要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
  3、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要高标准、严要求,凡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联系方式:无锡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单文勋;联系电话:81827409,邮箱:shanwenxun@163.com。
 
  附件:1.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
  2.无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无锡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0日
 

微信公众号

微信

微博

微博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