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9-18 17:29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70/2016-00153
- 发文日期
- 2016-09-18
- 公开日期
- 2016-09-18
- 文件编号
- 锡教发〔2016〕20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学生,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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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文明办,各直属院校,市属各民办学校,在锡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有关部署要求,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无锡市文明校园目前纳入无锡市文明单位序列,每三年评选一次,由市文明办和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县)、区文明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文明校园的初评、推荐工作,直属院校、市属民办学校以及在锡高校文明校园的初评、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县)、区级文明校园评选由各地文明办和教育局负责实施。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按照相应的创建标准和测评细则,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到2018年,创建活动覆盖所有公办高校和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并向各类民办高校和中小学校延伸,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格局;到2020年,实现高校、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全覆盖,其中市(县)、区级以上文明校园占比达到50%以上,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无 锡 市 教 育 局
无 锡 市 文 明 办
2016年9月18日